新规速递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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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优化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强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其中,“规范经营”专章对民营经济组织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国家推动民营经济组织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资讯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合规提示】
建议广大民营企业:一是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有条件企业可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文化氛围。三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区分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支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收支,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
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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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南》细化了对违法医疗广告依法不予处罚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对制造容貌焦虑、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医疗广告等,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重申了医疗广告违法情形有关行刑衔接等内容,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责任义务。(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医疗机构:一是严格规范广告内容表述。根据《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要求,医疗机构应全面审查现有宣传材料,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禁止使用夸大疗效、对产品功效、安全性作断言或者保证。二是落实广告发布资质审查。医疗机构在发布广告前,应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确保广告内容与审查通过版本一致;选择媒体渠道时,应核实发布平台具备合法广告发布资质。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查机制。设立专门的广告合规审核岗位,定期组织培训与自查,强化对网络营销、线上推广等新型广告形式的合规管理,防范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传播风险。
三、《数据安全技术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等6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获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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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由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6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本次发布的标准聚焦于数据安全、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等关键领域,进一步丰富了大网络安全工作格局下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为国家数据安全和人工智能安全的管理工作及产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标准具体包括:GB/T 45574—2025《数据安全技术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GB/T 45576—2025《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保险应用指南》、GB/T 45577—2025《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 45652—2025《网络安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安全规范》、GB/T 45654—2025《网络安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GB/T 45674—2025《网络安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安全规范》。上述标准的实施日期均为2025年11月1日。
【合规提示】
建议科技企业:一是对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审查,识别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确保符合最小必要原则与目的限定原则。二是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技术措施,通过访问控制、加密传输、去标识化等方式,加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三是完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明确一般、重要、核心数据的分级标准及保护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安全审计,防范数据泄露与滥用风险。
四、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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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夯实数据安全的法治基础,指导督促金融从业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涉及货币信贷、宏观审慎、跨境人民币、银行间市场、金融业综合统计、支付清算、人民币发行流通、经理国库、征信和信用评级、反洗钱等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处理活动。(资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金融机构:一是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体系。从业务关联性、敏感性和可用性三方面建立动态数据资源目录,按照一般、重要、核心三级划分数据类型,主动申报重要/核心数据并填报目录,重要数据处理者需设立专职安全负责人及管理机构。二是强化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在收集与存储阶段,注重核查间接收集数据的来源合法性,以及重要/核心数据存储系统是否满足要求;在使用与传输阶段,注意加强对高敏感数据的管理,原则上禁止导出和未脱敏展示,确需传输时,应优先采用加密通道及专用线路;严格规范业务数据的委托处理,相关管理纳入外包管理体系,并在合同中明确受托方安全义务及数据删除要求。三是建立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部署安全风险情报共享和日志审计系统,重要数据处理者需每年开展风险评估并提交报告,同时进行合规审计;制定事件分级预案,发生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时立即补救并报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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